口罩件至中国
温馨提醒:货物的收件地址为湖北省,时效不能确保,因为湖北省目前属于封闭地区。
- B2C / C2C 私人物品
- 每票货物的最大申报价值不可超过1000元人民币;
- 需要提供文件 : 购买收据和接收者ID副本;
- 每个货件没有数量限制,仅遵循个人货件的最大申报价值。 请注意客户声明真实价值,不可虚报价值。
- 税率(含进口税和增值税):20%。 目前个人物品的进口关税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。 减免50元以下的关税;
- 运费:正常收费。
- B2B 非私人物品
2.1申报价值低于5000元人民币且货物的总重量小于20kg (净重)
- 需提供海关清关文件:发票,装箱单packing list,运单,销售合同;
- 进口税率:6%; 增值税:13%(HS编码:63079000);
进口税 = 进口增值税 + 进口关税
进口增值税 (VAT) = (申报货值 + 运费 +关税) X VAT 税率
进口关税 = 申报货值 X 进口税率
- 运费:正常收费。
2.2 申报价值等于或大于5000元人民币或货物的总重量超过20kg
- 需提供海关清关文件:IOR(中国海关系统记录的进口商–进出口经营权),销售合同,发票,装箱单(模板参考附件),运单;
- 进口税率:6%; 增值税:13%(HS编码:63079000);
进口税 = 进口增值税 + 进口关税
进口增值税 (VAT) = (申报货值 + 运费 +关税) X VAT 税率
进口关税 = 申报货值 X 进口税率
- 运费:正常收费。
流程:针对此类重货高价值,先建议客户是否可以分票走货(分成每票少于20公斤,5000人民币,分批走货)
若是客户同意:销售/BA/CS 通知客户可以接受货物。同事提醒WA team每天只出一票货。
若是客户不同意分票:
- 收取货物的装箱单以及发票
- 要求寄放联系收方收取进出口经营权(模板如附件)。
如果客户可以提供进出口经营权:可以收货
如果收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:要求寄方先hold件,等SF的确认是否可以收货
- 销售/BA/客服提供发票,装箱单,以及提供以下信息给OPS team:(中文优先)
收方公司名:
收方地址:
收方 PIC以及联系方式:(私人电话)
货物总重量:净重以及抛重
货物总申报价值(币种)
- OPS team负责确认之后通知请求方是否可以收货
- 销售/BA/客服联系客户回复SF可否收货
- 捐赠
3.1 受益人是红十字会。
- 申报的价值和重量/数量:无限制;
- 海关清关文件:发票,装箱单,由SF指定的红十字会签发的捐赠证书,捐赠意向书。
- 进口税率:0%;
- 运费:折扣FC(中国境内免费送货,FC仅包括OS-China运费)。只有SF指定的红十字会组织才能被接受为该捐赠渠道的受赠方受益人;如果不是SF指定的组织,运费正常收取。
流程:
(1)销售/BA/客服收取
(2)红十字会会在收到电子邮件后的1天内回复捐赠者的电子邮件,如果接受捐赠,则直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捐赠者收货人信息(联系电话和送货地址)。捐赠者(托运人)
向SF提供捐赠证书并填写SF AWB。注意:运费仅接受托运人付款。捐赠者申请顺丰每月账户即可获得折扣运费。 (FC仅涵盖运输成本,而没有任何利润)。
(3)顺丰船运,并附有相关文件(运单,发票,装箱单,捐赠意向书和捐赠证明书)。
(4)SF MY在单独的MAWB下向中国出口捐赠物资。
(5)货物到达中国,顺丰与红十字会联系以进行通关和交货。
3.2 受益人是红十字会但不是顺丰指定的红十字机构
- 申报的价值和重量/数量:无限制;
- 海关清关文件:发票,装箱单,红十字会签发的捐赠证书,捐赠意向书。
- 进口税率:0%;
- 运费:正常收费。
流程:
- 收取货物的装箱单以及发票,捐赠意向书,卷正确认函,请求客户先hold货物,等顺丰的确认是否可以收货
- 提供全部文件至OPS team
- OPS team负责确认之后通知请求方是否可以收货
- 销售/BA/客服联系客户回复SF可否收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