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罩件至中国

口罩件至中国

温馨提醒:货物的收件地址为湖北省,时效不能确保,因为湖北省目前属于封闭地区。

 

  1. B2C / C2C 私人物品
  • 每票货物的最大申报价值不可超过1000元人民币;
  • 需要提供文件 : 购买收据和接收者ID副本;
  • 每个货件没有数量限制,仅遵循个人货件的最大申报价值。 请注意客户声明真实价值,不可虚报价值。
  • 税率(含进口税和增值税):20%。 目前个人物品的进口关税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。 减免50元以下的关税;
  • 运费:正常收费。
  1. B2B 非私人物品

2.1申报价值低于5000元人民币且货物的总重量小于20kg (净重)

  • 需提供海关清关文件:发票,装箱单packing list,运单,销售合同;
  • 进口税率:6%; 增值税:13%(HS编码:63079000);

进口税 = 进口增值税 + 进口关税

进口增值税 (VAT = (申报货值 + 运费 +关税) X  VAT 税率

进口关税 = 申报货值 X 进口税率

  • 运费:正常收费。

2.2 申报价值等于或大于5000元人民币或货物的总重量超过20kg

  • 需提供海关清关文件:IOR(中国海关系统记录的进口商–进出口经营权),销售合同,发票,装箱单(模板参考附件),运单;
  • 进口税率:6%; 增值税:13%(HS编码:63079000);

进口税 = 进口增值税 + 进口关税

进口增值税 (VAT) = (申报货值 + 运费 +关税) X  VAT 税率

进口关税 = 申报货值 X 进口税率

  • 运费:正常收费。

流程:针对此类重货高价值,先建议客户是否可以分票走货(分成每票少于20公斤,5000人民币,分批走货)

若是客户同意:销售/BA/CS 通知客户可以接受货物。同事提醒WA team每天只出一票货。

若是客户不同意分票:

  • 收取货物的装箱单以及发票
  • 要求寄放联系收方收取进出口经营权(模板如附件)。

如果客户可以提供进出口经营权:可以收货

如果收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:要求寄方先hold件,等SF的确认是否可以收货

  • 销售/BA/客服提供发票,装箱单,以及提供以下信息给OPS team:(中文优先)

收方公司名:

收方地址:

收方 PIC以及联系方式:(私人电话)

货物总重量:净重以及抛重

货物总申报价值(币种)

  • OPS team负责确认之后通知请求方是否可以收货
  • 销售/BA/客服联系客户回复SF可否收货

 

  1. 捐赠

3.1 受益人是红十字会。

  • 申报的价值和重量/数量:无限制;
  • 海关清关文件:发票,装箱单,由SF指定的红十字会签发的捐赠证书,捐赠意向书。
  • 进口税率:0%;
  • 运费:折扣FC(中国境内免费送货,FC仅包括OS-China运费)。只有SF指定的红十字会组织才能被接受为该捐赠渠道的受赠方受益人;如果不是SF指定的组织,运费正常收取。

流程:

(1)销售/BA/客服收取

(2)红十字会会在收到电子邮件后的1天内回复捐赠者的电子邮件,如果接受捐赠,则直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捐赠者收货人信息(联系电话和送货地址)。捐赠者(托运人)

向SF提供捐赠证书并填写SF AWB。注意:运费仅接受托运人付款。捐赠者申请顺丰每月账户即可获得折扣运费。 (FC仅涵盖运输成本,而没有任何利润)。

(3)顺丰船运,并附有相关文件(运单,发票,装箱单,捐赠意向书和捐赠证明书)。

(4)SF MY在单独的MAWB下向中国出口捐赠物资。

(5)货物到达中国,顺丰与红十字会联系以进行通关和交货。

3.2 受益人是红十字会但不是顺丰指定的红十字机构

  • 申报的价值和重量/数量:无限制;
  • 海关清关文件:发票,装箱单,红十字会签发的捐赠证书,捐赠意向书。
  • 进口税率:0%;
  • 运费:正常收费。

流程:

  • 收取货物的装箱单以及发票,捐赠意向书,卷正确认函,请求客户先hold货物,等顺丰的确认是否可以收货
  • 提供全部文件至OPS team
  • OPS team负责确认之后通知请求方是否可以收货
  • 销售/BA/客服联系客户回复SF可否收货